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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用网络安全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 2015-06-05 浏览次数:

    (一)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会被给予什么处罚:

    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网上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三)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五)网上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六)网上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