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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快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校园信息化类)项目执行暨开展校园信息化类项目中单台(件、套)预算4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含信息系统)论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2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8年是“十三五”攻坚之年,财政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中强调“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资金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各部门要把预算执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出实效”,预算执行不仅仅是财务工作而是一项政治任务。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作为学校信息化规划、建设单位,统筹全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执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执行工作的要求,学校和我处于2018年1月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校园信息化类项目作出了统一部署,由各归口单位管理项目的执行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要求

    1、各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的申报和通过审核的内容明细执行,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数量。

    2、对于没有通过审核的项目以及没有纳入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库的项目不得执行。

    3、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软件、硬件产品应该是符合国家、部委、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正规品牌,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产品要有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证明。

    4、执行单位对项目启动等环节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执行,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1)明确本期项目启动;2)根据《西南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要求成立项目组,指定业务负责人(项目执行单位)和技术联络人(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3)明确项目组成员及分工。

    5、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对于项目中涉及软、硬件单台(件、套)预算40万元以上的设备、系统必须进行专家论证,需填报西南交通大学信息化项目设备(信息系统)论证申请表,形成西南交通大学信息化项目设备(信息系统)选型论证报告。需要进行论证的设备(含信息系统)请于2018年3月23日中午下班前提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slying@swjtu.edu.cn,纸质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图书馆(犀浦)B159),联系人:应老师,电话:66366792。我们将择期组织项目论证。

    6、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保证质量、保障执行进度、确保合同落实。对于涉及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应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西南交通大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软件系统的建设应符合《西南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要求。

    7、需要服务器、存储等基础资源的项目需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西南交通大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中附件7:西南交通大学数据中心资源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进度考核要求

    因教育部对项目执行进度的考核是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比例进行的,因此各项目执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1)2018年6月25日前项目执行进度不低于50%;

    2)2018年9月25日前项目执行进度不低于75%;

    3)2018年12月15日前项目执行进度必须完成100%。

    项目执行咨询: 毛翔老师,电话66366567

    2018年度项目执行群:423582598

    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西南交通大学校园信息化项目设备(信息系统)选型论证报告.docx

     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项目执行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