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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网站)立项论证
- 服务介绍
- 办理流程
服务名称:信息系统(网站)立项论证 | 服务对象:全校二级单位 |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 受理时限:/ |
服务介绍: 所有新建、续建、升级改造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均须立项,未经审批不得启动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立项申报与审批:立项时需明确建设模式(采购成熟系统、定制化开发)和项目经费类型(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银校合作专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等)。申报材料需包含建设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方案、经费预算、实施计划等内容。由信网处组织立项论证,立项论证通过后出具立项批复,并列入学校信息化建设计划。 2.项目组织与变更: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建设小组并向信网处备案。已立项项目若需调整建设内容、经费预算、实施周期等,须重新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 |

1. 材料
(1)《信息系统(网站)立项申报书》
(2)《二级单位立项会议纪要》
(3)《项目建设小组成员名单》
2. 说明
项目完成立项论证入库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其中,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校园信息化类)专项项目经教育部评审批复后即可建设;银校合作专项项目获银行批复后即可建设;其他(含自筹)项目入库后即可建设。
